投诉记录:我是市区的一名消费者,姓蒋。8月2日,我在市区港都大酒店定了7桌喜宴,准备在10月4日设宴。当时我支付了1000元定金。8月7日,由于不得已的原因,我不得不取消这个喜宴,但接待员告诉我,如果要退掉酒席,1000元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我承认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我的错,不过我也是迫不得已才取消这个喜宴的。我希望港都大酒店能将这1000元定金退还给我。
调查:接到蒋小姐反映的情况后,记者立即联系了港都大酒店的接待员韩女士。她解释说,蒋小姐交的是“定金”,不是“订金”,也不是“押金”,所以一般情况下,顾客要取消酒席是不能退还定金的。而且蒋小姐定的那7桌喜宴的菜单、酒水、包厢等也都已经确定下来了,很难处理出去。对于蒋小姐的特殊情况,韩女士表示会与酒店经理协调后再作答复。
当天晚上,双方进行了首次协调,酒店方面表示可以退还50%的定金,但蒋小姐表示不能接受。第二天上午,记者再次帮忙协调,酒店同意只扣去蒋小姐20%的定金。对这样的协商结果,蒋小姐表示满意。
“‘定金’和‘订金’听上去读音一样,但差别却很大,消费者一定要搞清楚。”大公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介绍说,在法律上“定金”和“订金”有着严格的区分:“定金”是指双方买卖商品时作为已成交的保证,是国家《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对已付“定金”的顾客,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再要求商家退还钱款。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消费者不愿买这种商品,“订金”应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