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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款轿车非原装纠纷案
诸暨市暨阳街道消费者汪某于去年12月25日以37.2万元的价格从诸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得新款“丰田佳宝”轿车一辆,今年5月5日去杭州丰田特约维修公司保养时得知该车不是新款,车后的倒车雷达装置不是原装而是改装。与商家交涉要求退车并赔偿损失不成情况下,于8月7日到诸暨市消协仲裁庭申请仲裁。
通过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1、指定“丰田佳美”特约维修单位重新换装倒车雷达,费用由经营者承担;2、在国家规定“三包”期限内,出现该车不能“三包”及生产厂家推出的优惠政策得不到享受,全部由经营者承担;3、赔偿汪某损失费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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