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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柏伟副局长调研消费纠纷枫桥做法

[日期:2008-05-19] 来源:绍兴市消保委  作者: [字体: ]

516,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保委主任马柏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等一行在绍兴市工商局局长章国庆、市消保委秘书长章建平的陪同下,在诸暨枫桥调研“农村消费纠纷枫桥做法”。

 

 

首先,听取了诸暨市工商局和消保委枫桥分会的工作汇报。其做法:一是嫁接“枫桥经验”,加强消费维权建设。在枫桥镇设立工商联络室、消费调解室,在学校设立消费维权岗,开展征文活动,创作编制消费维权快板、歌曲、编写消费维权专版;二是依托“枫桥经验”,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在二镇一乡中设立消费监督联络站,56个行政村、5个较大的超市、2个市场和其他企业中建立“监督点”;三是落实“枫桥经验”,完善消费处理机制。采取“四优先、四统一”的做法:即优先调处消费人身伤害、群体性投诉、易激化社会矛盾、外地消费者投诉;统一认识、统一调处程序、统一法律依据、统一同一消费纠纷赔偿标准。

 

 

马柏伟副局长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消费纠纷枫桥分会的做法,并强调:第一,要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枫桥经验”对消费维权的意义;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各种思路,“四优先、四统一”要符合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实际和操作程序;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联络站、点”工作标准;第四,要进一步深化处理农村消费纠纷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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