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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际功能与广告所说不符

[日期:2008-03-31]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作者:佚名 [字体: ]

    消费者问:我买了部酷睿G889手机。当时在电视广告里看到的和客服介绍都说有电子地图功能和蓝牙功能的。可当我收到手机发现根本就是夸大手机功能。跟他们客服联系时却说有新款和老款之分。新款带蓝牙不带地图的,是以文字形式提示所须路线的。老款是地图形式提示路线的,但不带蓝牙的。我是看中了这手机有这两个功能才订购的。所以现在我想退货。可他们说着不是质量三包问题不能退的。 我就想问问像我这样的问题能让他们给我退吗?

     回答:您的位置:培训与咨询 > 劳动人事法规 > 其它省劳动法规 > 浙江省地方法规 > 正文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 第十四条的规定: 经营者以邮售、电视直销、网上销售等方式推销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 以上述方法购买的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或者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商品折旧费。 但这一规定仅仅适用与浙江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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