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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冰箱使用折旧费的问题

[日期:2008-03-10]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作者:佚名 [字体: ]
    根据“三包”规定:普通家电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包修期限则根据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国家经委等八部门联合颁布的国发(1986)177号文件规定其“三包”期整机为一年,主要部件为三年.所有商品的三包期均从售出之日(购物发票上的日期)起计算,而不是消费者开始使用的日期。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如需要退货,需根据发票日期7日内向商家提出;如需要换货,在15日内提出。超出期限的由商家在“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维修,在“三包”有效期内连续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维修记录和证明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照规定收取折旧费后退货。电器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应由销售商负责维修。如果消费者要求换机,商家可以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按每天原价的0.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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